首页 资讯 生活 400-633-4033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须与住宅同步投用
2016-08-24 21:10:18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特别是农贸市场、中小学、幼儿园、垃圾转运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应优先同步建设。昨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公共配套设施要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宜以社区综合体方式设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报建时,应在总平面图上标注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及相关规划指标;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其中不小于20%土地调整为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在规范供地方面,《意见》明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单独占地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由市、区级财政或市、区级全资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社区综合体,可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本文共1页 1
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侯初初
点击阅读更多【​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新闻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须与住宅同步投用
[下篇文章] 四川省医院与60家基层医疗机构签约 共建救治体系缩短时间 协同救治急性胸痛
[上篇文章] 成都援藏队给甘孜州带来“看得见”的变化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欧咯®旗下网站 成都热线
Copyright © 2006-2021 CDRX.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欧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