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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斑竹园镇一社区干部4年前收11户700多万“内部运作”的商铺现在还没影
2016-09-08 13:45:49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记者查看这份买卖合同,并非制式有备案号的购房合同,而是一份《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旧城改造项目拆迁房买卖合同》。最后落款的甲方签名是“李贵海”和“张帆”,分别是时任斑竹园镇旧城改造管理办主任和分管副镇长的名字,盖的公章是“斑竹园镇旧城改造办”。

邓宗林等11户人向记者透露,当时买的时候,吴姓男子说这些铺面,通过“内部运作”有10多间对外销售,买了以后不要声张,“不然对领导不好交代”。

收款人是社区干部合同并未当面签字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单据,这11户所花购房款共计720万元,每户的合同均和邓宗林的一样。不过,其中也有值得注意的细节。

记者发现,在签盖有“斑竹园镇旧城改造办”公章的那份合同之前,每户在当年12月前,还先签了一份商铺房屋转卖合同,出卖人叫梁国伟,当时的身份是斑竹园社区干部。邓提供的85万元收条,收款人也是梁国伟。后来,又签了盖有镇改造办章的那份合同,买卖合同和收据都盖了斑竹园镇旧城改造办的章。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并未当面签字,而是乙方签字后,由梁国伟拿走,说拿回镇上去盖章签字。而后,甲方签字和盖了红章的合同原件拿回,给了买家一份并收款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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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西都市报  |   作者 李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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