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矛盾与关系提出了换位思考的要求:“争讼一途最非美事,圣人原以为无讼为贵。每见气血之徒因一时小念遂一时以诉谓官长,可谓我生气。彼被告者必惊嚇遑恐外避,无路矣。”
在重男轻女的封建年代,指出了“溺女婴”为“最为可惨”之事,属虎狼之为;对弱女给予人性的关注,“族内娶弱女为媳者,尤须视如己出”。
家庭是人类的基石,一个传承千年的家族为个人的成长提供了文化和道德的熏陶与标准。在充满“仁爱、礼仪”的祖训下成长的李氏族人,在各个行业均有建树,鲜少违法乱纪之人。
纵观世界,律法只能禁止人们不妄作违法之事,而家族的要求与熏染却能使人自觉地摒弃恶念。中国家族式的教化与熏陶上千年来,填补着国法无法企及的精神世界与内在涵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