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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四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 养老金偏低人员涨幅或高于6.5%
2016-09-24 11:22:54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三、准确理解6.5%的调待增幅

国家关于6.5%的增幅是中央国务院对全国退休人员规定的一个平均增长幅度,具体到各个省份,是以四川省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确定的调待增幅。以四川省为例,是将全省65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91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全部相加后,再除以742万(651万+91万),从而得到四川省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基数,然后以此调整基数来确定四川省6.5%的增长幅度,并换算出四川省相应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具体金额。因此,对6.5%既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企业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6.5%调整,机关事业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6.5%调整,也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所有人员都按本人养老金水平的6.5%调整。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的人员可能达不到6.5%,而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可能高于6.5%。此外,由于不同省份的养老金水平不一样,也就更不能简单对比省份之间调待金额的差异。

为使四川省广大退休人员尽可能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统筹考虑四川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等因素,四川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幅略高于6.5%。

四、关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相同办法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要解决制度公平的问题。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时不缴费、退休时按工资一定比例打折改为与企业职工实行完全一样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办法,即:在职时都要参保缴费、退休时养老金水平都只取决于在职时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水平的高低,而不再与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以及退休时的工资待遇水平有关。在制度公平的基础上,切实淡化和消除职务、身份等对于养老待遇的影响,真正实现参保人员在职时多工作就能多收入、多收入就能多缴费、多缴费就能多得养老金,从而形成一种正面、积极的干事创业导向和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障权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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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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