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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女子全款买房住一年多 才发现买前已被开发商抵押
2016-10-10 09:50:13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自从知道自己住了一年多的房屋,竟在购买之前就已被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34岁的眉山市民杨秀芳和丈夫就没有睡过一个好觉,他们生怕一觉醒来,自己花了几十万的房子就被银行收走。

10月8日,见到成都商报记者,杨秀芳和丈夫马上把盖有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合同备案专用章的购房合同和相关票据拿了出来。其提供的资料显示,2014年8月,杨秀芳与四川省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鹏程房产)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以331362元的价格购买眉山市书香庭院小区一套房屋,并在眉山市房管部门进行了网上签约备案,约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的权属证明。

据杨秀芳介绍,在签约前,她专门到眉山市房管局查询了该套房屋的状态,和网签合同显示的一样,这套房屋并未有抵押等记录。之后,杨秀芳一家便支付了购房款,并花费了10多万元装修后入住。入住之后,杨秀芳数次催促房产商相关人员办证无果,却无意间在网上发现,鹏程房产曾有债务纠纷被起诉过,且未到庭。

2016年国庆前,杨秀芳和丈夫前往眉山市房管局查询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在2014年8月购房之前,这套房屋就已被鹏程房产抵押出去了,且在房管部门做了“房屋他项权证明”。杨秀芳了解到,“房屋他项权证明”是指房屋办理抵押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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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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