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种都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昨日上午,彭州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刚拘留期满的刘光基司法拘留15日。
种都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 拒不返还200万履约保证金
执行法官介绍,刘光基担任种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州市某建筑公司承接了种都公司的种子高精细化加工储存中心项目工程,并向种都公司转入工程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在该建筑公司完成主体砼结构封顶并验收后,双方签订了结算确认书。其后,种都公司尚欠该建筑公司工程款455万余元及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后来,该建筑公司将种都公司告上彭州法院。
彭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种都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前支付该建筑公司工程款455万余元,返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合计655万元。
该建筑公司代理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生效的调解书确认的履约期限届满后,种都公司拒不履行义务。今年3月8日,该建筑公司只得向彭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