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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财产究竟安不安全?法律专家:约定有问题
2016-10-11 10:45:48  |  新闻中心 蜀风艺文文体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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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

张桂英声称,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60万元,三位自然人股东张靓颖占70%,张桂英占20%,冯轲占10%。2014年7月10日,张桂英股权则变更为5%。2014年8月19日,公司增资至1000万元,张桂英持股5%,冯轲持股则增至60%,张靓颖持股降至35%。2014年11月24日,张桂英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剥夺。张桂英声称,她对前述股权变更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协议。

股权转让,转让人肯定应该知情

邵兴全(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后):股权转让,首先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达成一致合意,然后公司再去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实质上,股权转让和其他财产转让法律上并无特别区别,只不过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内部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一过程中转让人完全不知情,肯定是不正常的,有可能存在伪造签名或身份证明等情况,那股权转让就有可能属无效行为。转让方可通过诉讼确认该行为效力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张靓颖母亲有两个权利可能受损

王超(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资深股权律师):作为权利人的法定权利,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或者自己的处分,股权是不可能被剥夺的。张桂英声称自己不知情,这当中是有问题的。要么有人伪造她签字,要么是有人在她马虎、糊涂情况误签了委托书。这一点,可以通过到工商局去调取股权变更或者注销时的材料,这一证据将决定究竟谁是责任的承担者。值得注意的是,结合本案,张桂英实质上可能有两个权利被侵害了。一是股权所有权,另外一个则是公司增资时的优先购买权。这两方面受损的权益,张桂英均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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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张柄尧 任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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