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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意见支持“蜗居”租赁:房屋可隔成多间 卧室不低于5平
2016-10-26 10:36:46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10月25日公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着力完善住房租赁制度,支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房东":

房租月入3万以下到明年底免税

"房东"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对他们,《意见》明确了一系列的税收支持政策。

对出租今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意见》明确"房东"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之前"房东"只能按一般计税方法,即11%税率减去进项来缴税。新政对当前大量租下"散户"房屋后,再统一装修管理并出租的租赁企业来说是巨大利好。"从屋主手中1500元租下房屋,我们装修后2000元出租,由于屋主个人无法提供发票,无法减去进项,过去我们就只有按2000元来缴11%的税。"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于清表示,新政相当于一次性"减掉"6%的税。

对个人租房,《意见》明确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这该怎么算?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公式为:房租收入105%X1.5%,即月入4万元房租,约需缴税571元。对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意见》明确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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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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