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分别于2016年6月、8月、10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大法制委获悉,修订后的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昨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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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09年颁布以来,对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发挥了巨大作用。本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还对城市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突出问题增设刚性约束,着力提升城市形象,新条例对目前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打牌、下棋、转陀螺等娱乐活动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予以了明确禁止,还要求对附着于城市道路的书报亭、信息亭、路灯杆、路名牌等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有序设置、日常维护,并保持设施的干净整洁、牢固安全。此外,新增条款对设置公共信息栏进行规范,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探索解决乱粘贴、乱涂画的城市难题。例如,第二十九条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经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街巷等公共区域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同时禁止在主街干道等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禁止利用公共信息栏发布商业广告和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