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
耗损维护成本,应以物业费形式收取
“损耗维护成本分摊”收费是否合法?带着疑问,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通过供电公司的核实,记者了解到,“三盛·都会城”确系拥有产权,采用专电。“天府新区供电公司与该小区签订了用电协议,但并没有和小区的商户或业主签订用电协议,我们这边只能查到总表,基本每月定期直接和小区物业进行结算。”供电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每月只向该小区物业收取第一部分的商业用电费,至于第二部分的“损耗维护成本费”则不在他们的收取范围之内。
“损耗维护成本分摊”收费是否合法?据伯恩物业解释,小区公共电费如电梯、路灯灯费用算作物业管理费,而0.62元1度的损耗维护成本费则作“电费”收取。天府新区供电公司表示:“所有用电的定价应该根据成都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至于这每度0.62元的收取,应该以物业费的形式来收,而不是分摊在‘电费’一栏。此外,物业公司形式特殊,他们只能代理收费,因而无法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