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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树起“新标杆” 亮起“红绿灯”
2016-11-08 16:03:48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近日,锦江区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出台了《锦江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带头、八严禁”》行为规范,再次对执行“八带头、八严禁”行为规范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将执行“八带头、八严禁”行为规范作为纪检干部修身正己、执纪监督的扎实举措,为锦江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在《锦江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带头、八严禁”》中明确提出:带头讲政治,严禁散布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带头讲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规矩、我行我素。带头讲原则,严禁目无组织、擅作主张、阳奉阴违、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带头讲纪律,严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违规催办、干预案件处理或跑风漏气,违规接受可能影响执纪的任何活动安排;带头讲程序,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越权批办案件、违纪违法办案;带头讲担当,严禁在工作中畏首畏尾、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失、执纪监督不到位;带头讲奉献,严禁在位不谋事、在岗不履职、敷衍塞责、消极怠工、得过且过;带头讲作风,严禁颐指气使、口大气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目前,锦江区纪委机关及全区44个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八带头、八严禁”行为规范的学习。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锦江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带头、八严禁’》是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新标杆’,同时也给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亮起了‘红绿灯’,时时刻刻警醒纪检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锦江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锦江区纪委将进一步加强对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的监督检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以执纪监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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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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