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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通知民办学校:纠正有偿招生等8种违规行为
2016-11-11 09:58:53  |  新闻中心 成都教育教育新闻 

重点纠正以下8种违规行为:

1.未经备案提前(或变相提前)招录学生,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提前招录学生;

2.有偿招生或通过考试形式招录学生;

3.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4.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或个人招录学生,同意或默许社会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

5.招生宣传不实、不全;

6.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7.招生录取前提前圈定学生收取费用;

8.收取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强制学生(或家长)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跨学年预收学费或超标准收取学费。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将作为当年度不诚信单位归集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据悉,按照《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凡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印刷品、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经审批机关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宣传。目前全市所有民办中小学2017年的招生广告(简章)都尚未启动备案程序,民办小学要明年春季开学后才能开展新生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而成外、实外、实外(西区)、成外附小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已刊发公告郑重声明没有与外部任何机构或培训学校组织小升初考试或推优,也从未委托新校园时代、宁静家长论坛等机构或培训学校组织2017年小升初考试活动。家长们不要盲目轻信非官方渠道的不实宣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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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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