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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师实名炮轰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存在多处法律硬伤
2016-11-25 14:33:57  |  新闻中心 蜀风艺文文体娱乐 

法官声音

不用像她那样

就能证明“我不是潘金莲”

李晓梅法官在炮轰《我不是潘金莲》一文中称,电影的第二个硬伤就是,李雪莲想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非常容易,根本谈不上戏剧悬念。即使她不知道,法院或者政府也会告诉她这个办法,完全用不着信访,而且她稳操胜券。那就是,起诉前夫秦玉河侵害名誉权!

影片中,前夫秦玉河当众说出李雪莲婚前非处女、是潘金莲等,宣扬李雪莲的隐私,侮辱她的人格,已经构成了侵害名誉权。只要李雪莲起诉,法院一定会判决秦玉河对李雪莲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那么,李雪莲就可以用法院的判决书证明“我不是潘金莲”,问题迎刃而解,还有什么必要信访呢?

也许导演和编剧又要拿李雪莲是法盲,她不愿意打官司来说事,期间法院也参与了接访,不可能不告知她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现实操作/

前妻前夫互相诋毁

可诉讼维权

李晓梅法官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对于像李雪莲这样的受害者,在遇到前夫诋毁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维权,要求诋毁者停止侵权。

“现实中,前妻前夫反目成仇的情况不少,很多因为双方父母参与其中,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成都法院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事法官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称,特别是在离婚纠纷中,发声诋毁、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的不少,法官在制止无果的情况下,会建议受害一方另行提起侵权之诉,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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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周茂梅 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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