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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启动2017年直购电用户申报工作 原申报但未纳入的企业应重新申报
2016-12-05 10:45:09  |  新闻中心 工业园区工业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直购电用户的通知》相关要求,成都市经信委于日前正式启动2017年直购电新增用户申报工作。根据要求,原已进入直购电范围的企业不再重新申报,但原申报未纳入2016年直购电范围的企业应重新申报。

据了解,新增用户应具备的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或者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用电项目建设核准(备案)手续齐全,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最新产业政策要求及行业准入条件,非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用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全市范围内(含主网直供区、全资控股代管公司、独立地方电网企业,下同)2015年度网购大工业用电量6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2016年1-10月网购大工业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且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6千伏)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经认定的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度网购大工业用电量需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2016年1—10月网购大工业用电量250万千瓦时及以上。2014年及以后实施电能替代的用电企业不受电量规模限制。

记者还了解到,大工业中的以下几类用电企业不纳入2017年直购电范围,包括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如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销售目录电度电价低于0.35元/千瓦时的趸售区大工业企业,暂不纳入直购电范围;未与所在电网建立直接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的用户以及其所在电网与主网无直接趸售结算关系的地方电网用电企业;截至2016年11月底,未进入《水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水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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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杨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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