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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6日起成都机动车尾号限行扩大至绕城以内
2017-01-06 09:45:53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5日下午,成都市交管局发布消息,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通知》,将成都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升级为橙色预警(二级),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自2017年1月6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2、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除外,但不得从事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和有机溶剂的运输。

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电动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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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付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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