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1月5日,崇州市政府对四川蜀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放废气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并对相关政府部门失职行为追究责任。
据了解,2016年12月10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在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四川蜀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直排生产废气。对此,执法部门当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该公司作为市环保局官网公布的涉气重点企业,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事件发生后,责成崇州市分别对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和问责。
目前,崇州市已依法对四川蜀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人民币60万元行政处罚,对公司法定代表、公司环保负责人分别处以6日、5日行政拘留;对履职不力的崇州市环保部门、企业辖区街道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