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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兴隆湖区域2月1日起不得钓鱼捕鸟放鞭炮
2017-01-11 10:24:53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不能在兴隆湖垂钓、捕鸟。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罚500元。

条例明确,兴隆湖区域是由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兴隆湖、鹿溪河及其周边的生态用地和开发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兴隆湖区域总面积14.04平方公里, 包括生态用地11.62平方公里。兴隆湖区域农业种植物、树木、苗木及其他植物、植被和水体的占地面积占生态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80%,生态用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铺装场地的总硬化率不得超过8%。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兴隆湖区域生态环境, 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不得在水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或者水域周边填埋、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不得在水体清洗车辆;不得在水体清洗装贮或者污染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物体;不得垂钓、捕鸟;不得擅自捕鱼、采摘水生植物;不得擅自放流水生生物物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不得在水域周边和绿化带内野炊、烧烤、搭建帐篷;也不得进行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兴隆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已于2016年8月3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社区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提出,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设立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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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李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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