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养父母犯虐待罪获刑
2016 年7月8日,江油市法院一审认为,谢某某、韩某某以受害人韩琪琪不听话等为由,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致其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谢某某、韩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江油法院以虐待罪,分别判处谢某某、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一审宣判后,韩某某、谢某某以“平时对被害人韩琪琪比较好,因韩琪琪之前缺乏管教,我们是为了管教她,只是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方式不当”等理由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认为,谢某某、韩某某长期、多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予惩处。近日,绵阳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孩子现况
村委会指定姨妈为监护人
2月12日,江油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审理后,法院多次关心韩琪琪的生活。经过了解,案发后,当地村委会已指定由韩琪琪的大姨妈为其监护人,负责照顾韩琪琪的生活。目前,韩琪琪和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学习、生活,其大姨妈也对其视为己出。
该负责人表示,从2012年2月开始到2015年11月中旬受害人亲属报案,时间长达3年多,这于一个小女孩来说,其中所受的折磨煎熬,常人难以想象。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往往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因此,不管是邻居还是亲属,但凡发现此类情况,都要第一时间报案,以更加及时地保护好未成年人。
兰有斌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