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达时间以及食品流向,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如果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订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四川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员说,一旦指导意见正式生效后,四川将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早在去年4月,四川为加强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监管,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就要求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均应取得营业执照,第三方平台还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还应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禁止无证照、借用、冒用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单位入网。对前期未经资质审查的已入网餐饮单位,第三方平台应暂停其入网经营,对一直不办理合法资质的入网餐饮单位,第三方平台应对其做出强制下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