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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市兵役登记工作答记者问
2017-02-27 15:12:42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成都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征兵办公室主任 董智勇

1、成都市是如何贯彻落实《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的?

答:《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出台就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兵役登记工作,推进征兵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运行的重要举措,成都市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市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委,人武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了协调会,就成都市抓好《办法》贯彻落实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兵役登记工作,要大力抓好《办法》的宣传解读,要军地协调联动,确保登记工作落地见效。成都市征兵办公室正联合市教育局、公安局和卫计委拟制出台成都市贯彻落实《办法》具体意见。

2、公民为什么要进行兵役登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验。

3、兵役登记针对哪些群体?

答: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含在成都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已登记且符合服兵役条件未被征集服现役的适龄公民,每年应持《四川省公民兵役证》到发证兵役登记站进行核验。已被征集服过现役或正在服现役的不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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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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