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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侯一平:将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范围
2017-03-08 19:29:57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头条 

“电动自行车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明显不足与滞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侯一平建议通过立法和修法,将电动自行车进行明确分类,并将其中的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范围,采取持证驾驶、上牌驾驶;在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时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评定、处罚和担责。

“以成都市为例,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500万辆。”侯一平说,近几年来,每年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例案总数和死伤人数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25%-30%。他认为,目前法律法规并未对电动自行车的种类进行细分,也未在立法层面对他们进行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定性。“这和电动自行车高风险、高危害的现状不相匹配,应在立法和修法层面予以调整和规范。”

为此,侯一平建议,将广义称谓的电动自行车分为电动助力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类,并将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范畴。“有电机驱动的,应作为机动车;而另一类电动助力自行车,电机只是在人力驱动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则可定性为非机动车。”他同时表示,电动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果后,往往赔偿困难,缺乏有效的保险制度予以救济。唯有将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并配套建立有针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才能在发生交通违法时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评定、处罚和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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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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