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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刑事自诉老赖案 被告开庭当日现场兑付20万
2017-03-30 10:53:3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3月24日,双流法院刑事审判庭如期开庭,审理全市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被告人四川省润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到庭。正式开庭前,被告人主动提出先行履行20万元的执行款,并与王先生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期兑付欠款。这是王先生申请执行一年半来,拿到的第一笔执行款。

在应对老赖拒绝执行这个问题上,申请人王先生和执行法院可谓费劲心力,却仍然在长达一年半的执行期间,无法拿到一分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向法院立案追究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从立案到审理,这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被执行公司主动提出支付方案,并当庭履行了20万元。

收款遇上老赖 结案两年未收到一分钱

王先生与四川省润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土地租赁发生纠纷,双方于2015年3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四川省润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王先生一次性支付135万元及利息。调解作出后,该公司并未按期履行,王先生于是向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责令被执行人报告其公司收支情况,显示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中,但却一直分文未履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公司帐户、房产均进行了查封。这一系列的措施,并没有真正威慑住被执行人,在长达一年半的执行期间,一分钱未履行。

据执行法官刘科俊介绍,被执行公司一直在正常运行,但其银行账户一直未进账,无钱可执行。在执行初期,被执行公司拒绝申报财产,并存在转移财产嫌疑。法院在执行中查封了公司名下的三套房产,随后公司与申请人王先生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并由第三人提供执行担保。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公司仍然拒绝执行,法院再次查封了担保人名下的房产及汽车。然而尴尬的是,被执行公司名下查封的房产没有产权,无法处置变现。担保人名下被查封的财产同时登记有其他案外人的名字,也无法变现。为此,王先生也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未能拿到一分钱,且因执行而支付了不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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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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