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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的非法集资
2017-05-12 09:37:14  |  新闻中心 成都商界财经消息 

特征

专业化泛理财化趋势明显 线上线下联动更具迷惑性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透露,从2016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网络众筹领域非法集资骗局增多、网络私募基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频发、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乱象频现。其中,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更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性强。

非法集资新型手法不断出现,常通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结合,利用互联网大肆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疯狂敛财。以上述案例为例,“沪易贷”就是注册大量空壳公司,为投资者营造出一种平台实力的错觉,同时在上海金融街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组织投资者前往项目实地考察,“平台实力、项目透明”通常是这类骗局的惯用伎俩。

此外,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采取藏身境外、租用境外网络集资平台开服务器、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监管部门打击。部分外籍人员甚至依托境外服务器,搭建传销网站,在境外遥控指挥国内犯罪分子,使得这类案件侦破难度更大。

部门对策

名为P2P都列入重点监管

金融机构加强资金交易预警

为从源头上治理整顿P2P网贷平台,工商总局应从登记注册环节入手,加强相关企业管理监督,不是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能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提请金融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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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张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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