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卢某曾于2015年11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卢某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卢某某处三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四:内江男子咬伤交警被拘留
2017年6月19日15时30分许,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正在环城路沱桥桥头设卡检查,川KG****的两轮摩托车从东兴区途径沱桥往市中区方向行驶,在沱桥桥头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对驾驶员夏某某表明身份,并请夏某某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同时,执法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对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进行拍摄取证。
夏某某被拦下后态度极其恶劣,并大声叫嚷自己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便请夏某某将摩托车靠边停放,接受调查。夏某某听后情绪十分激动,抓扯执法民警,并咬伤民警左手,还用左手打了现场辅警一拳,将辅警的对讲机打落在地,民警果断将夏某某强制带离现场。夏某某仍然拒不配合,大吵大闹,态度十分恶劣。
夏某某因妨碍执法,被内江市中区公安分局依法处10天行政拘留。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交通违法行为,被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给予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