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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刷卡超千元将“被记录”个人无需另行申报
2017-08-07 10:05:02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外汇局日前发布通知,自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时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也就是说,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要按规定报送。

去国外还能愉快的“买买买”吗?“境外刷卡超过千元将被记录”的消息,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再次挑起市场敏感的神经。不过,外管局和业内人士均表示,这一政策并不会影响个人境外正常消费。

个人无需另行申报

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8月6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了解到,5月26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明确提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要按规定报送。通知称,外汇局将于8月21日-31日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通知明确,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今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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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封面  |   作者 熊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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