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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土地新规:商住混合用地建设应“先产业后住宅”
2017-09-29 17:44:26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2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土地上市前不仅必须是“净地”,而且坚持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先于住宅项目规划、建设、投入使用的总体原则,而且要统一中心城区土地上市主体;土地上市后,强化上市宗地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加强上市宗地建设条件管理,加强上市宗地产业定位与准入管理,精细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商住混合用地涉及分期开发的,属地政府应按照“先产业开发,后住宅建设”的时序安排原则,制定限制商品住宅预售、限制商业用房分割销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等14条规定。旨在为深入贯彻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品质,促进土地合理高效开发利用。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拟上市土地 必须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

《意见》要求,严格“净地”上市审查。拟上市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市国土部门(征地事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审查标准,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能出具上市意见。

同时,严格上市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审查。坚持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先于住宅项目规划、建设、投入使用的总体原则。拟上市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的主要道路、垃圾转运站、变电设施等必须由政府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应由土地整理业主提前实施建设。农贸市场、小学、幼儿园、社区综合用房、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场馆、警务消防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也要纳入拟上市经营性用地的出让方案一并公告,由竞得人作为代建业主按照规划建设条件要求建设并无偿移交。公共配套设施未建设或未形成限期解决方案的,由建设部门核实并函告国土部门暂停该宗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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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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