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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写字楼开窗太少未达国准 法院判开发商增换气装置
2017-11-14 11:10:52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写字楼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相关规定,“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户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20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仅有三处窗户,而且由于窗户面积过小,未达到国家标准,造成空气流通不畅,室内温度常常在30℃以上。”2010年,成都市民唐先生花200多万元在成都市天府二街一甲级写字楼里购买了办公用房,2013年入驻后不久,公司员工因大脑缺氧在办公室内晕倒。唐先生及公司员工认为,这是写字楼玻璃幕墙开窗面积太少,通风不畅所致。为此,他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增设窗户,但事情始终未得到解决(成都商报曾报道)。

去年4月,唐先生将一纸诉状递到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在玻璃幕墙上增设窗户或通风换气装置,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今年11月10日,唐先生拿着法院判决书,心情激动,历经四年此事终于有了结果:今年10月3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按照标准规定在玻璃幕墙上增设通风换气装置,以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事件回顾

写字楼玻璃幕墙窗户少 通风条件差,员工在办公室晕倒

唐先生公司办公区仅三处有窗户

2010年10月,唐先生花200多万元在天府二街蜀都中心一期写字楼购买了260多平方米的房屋,2013年装修后将公司搬到此处办公。然而,不久,他发现办公室通风不畅,空气不好,特别是他所在的独立办公室,是全封闭的玻璃幕墙,没有窗户,夏季炎热时,室内温度高达40℃,平日也有30℃。办公室里通风不好,员工们常常在休息时出去透气,但意外还是发生了。2016年3月2日,公司员工龚女士突然在办公室晕倒,送医治疗后,发现有大脑缺氧症状,一个月后才出院。龚女士回忆,当天晕倒并非第一次,此前一天,她也有同样症状,后来到室外透气后缓解了很多。

成都商报记者在唐先生公司的办公区域看到,龚女士不到1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间内没有窗户,而整个办公区(260平方米)仅三处有窗户,通风条件差,室内温度经常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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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张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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