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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公布
2017-12-05 10:48:01  |  新闻中心 成都教育教育新闻 

记者12月1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成都市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在成都市居住务工的非成都市户籍人员以及成都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按照《意见》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于2018年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2018年拟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人办理入学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截至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成都市教育局提醒家长注意三点。第一,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须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并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第二,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未要求提供学籍证明,但如果进城务工人员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各区(市)县政府将根据《意见》精神,依法依规制定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成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22个区(市)县圈层不同、区域定位不同,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做法会存在差异,但基本原则、办理时间、主要手续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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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日报  |   作者 阳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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