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直接分配给业主并无不妥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苟强听闻此事表示,此事属于业主对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进行分配的行为,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分配方式,直接分配给业主并无不妥。
“一般来说,从小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大多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苟强说,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一般会对小区的业主共有部分是否经营、如何经营、谁来经营、收益如何分配等问题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由全体业主共同决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共有部分经营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应当定期公示。业主也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或受托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公示公开经营情况和收益处置情况。
苟强表示,小区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如何处置和分配可以根据小区的物业管理现状、业主诉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各个小区的做法也有所不同,但前提是要依法和依约,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策,或者是在管理规约当中有明确的约定。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决定分配方式。另外,目前成都很多小区都面临设施设备老化,需要更新和改造的情况,另一方面维修资金续筹也是一大难题。因此建议对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应优先考虑补充到维修资金中,或者直接用于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成都商报记者 钟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