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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四川省管公立医院101个病种“明码标价”
2017-12-28 23:43:56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健康养生 

日前,四川省发改委、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从12月28日(今日)起,四川省管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西宁联勤保障中心成都总医院(原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四五二医院将推出甲状腺全切术等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凡是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病例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此举意在深入推进四川省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减轻患者负担。

什么叫做“按病种收费”? 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的一次完整住院或日间病房诊疗过程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的费用,通俗说,就叫做“一口价”。以往,医院对病种的收费通常是按照项目收取,一个病种包含了多种收费项目,比如检验检查费、诊疗费、手术费、各种耗材费、药品费等等,实施按病种收费后,就将以明码标价的方式告知患者。

那么,有哪些病种将“明码标价”呢?有白内障、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腰椎间盘突出、输尿管结石、急性乳腺炎等等。其中,单纯性阑尾炎全身麻醉后经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最高限价5740元,腰椎间盘突出全身麻醉后,经皮激光腰椎间盘摘除,一个椎间盘最高限12520元。

在医疗过程结束后,实际费用若高于最高限价,多出部分将由医院承担;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参保患者与医院按实际费用结算,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

参保患者在各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担。政策范围外费用,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医院可另行加收,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参保患者承担。

需要强调的是,四川省管公立医院将建立和完善按病种收费的退出机制。因患者的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导致实际进行的临床治疗偏离病种临床路径,医院告之患者后,退出按病种收费,并采取适宜的方式继续治疗,仍实行按项目收费。 据了解,此次按病种收费将试行2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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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邓晓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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