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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一妈妈摔死4月大婴儿被判4年 经鉴定患有抑郁症
2018-01-10 20:19:30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2017年7月,成都金堂女子杨某因和婆婆吵架,当众人面摔死儿子的事件。近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杨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经鉴定其患抑郁症,且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最终金堂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4年。

和婆婆吵架

两次把4月大的儿子摔地上并用脚踩踏

▲事发小区

根据证人证言,2017年7月6日,事发当晚,杨某与婆婆为了孩子的事情发生口角,邻居和物管听到吵架声后,前来劝架。他们亲眼见到杨某双手将孩子举过头顶,然后使劲向地上摔。摔了一次后,她又把孩子举起来,并再次摔在地上。其中一个邻居想去拉她,结果杨某挣脱后,反而用脚去踩孩子的腰部位置,在场邻居见状连忙拨打了120。

▲杨某婆婆

杨某婆婆表示,当日晚,她和杨某在家门口争吵,邻居来劝他们进屋,但杨某并没有进屋。后来杨某婆婆听到楼管喊了一句“你把娃儿摔死了”后马上回头,就看到杨某第二次抱起孩子摔在地上的情形。

两次摔孩子后,杨某自己拨打了110报警。事发当晚8时许,孩子被送到附近的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孩子的死亡原因为钝性暴力所致严重颅脑损伤。

经鉴定其患抑郁症且有自首情节

法院从轻处罚

经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杨某患有抑郁症,其2017年7月6日的违法行为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某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杨某犯罪时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系家庭成员间矛盾积累引发,被告人杨某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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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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