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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菜市场管理方霸道强拆业主摊位 律师:或涉犯罪 
2018-01-11 11:00:00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律师说法

不管双方是否有物业合同 都不能故意损害他人财物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不管是拆房子还是其他建筑物,都必须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从此事来看蒋森林具备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嫌疑。

“不管双方是否有物业合同,都不能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且他的菜市场升级改造不涉及任何公共利益。”蒋健说,他倾向于将此事定性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除了涉及到民事侵权的赔偿之外,公安机关还应该予立案侦查,如果警方未立案侦查,可以向他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要求武侯区检察院立案监督。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虎认为,此事不仅涉及民事侵权,还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不仅可以要求强拆人员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还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分两个层次来看,第一,有没有物理管理合同,现在来看,是没有,即便有,那么从常识来判断,合同也不会约定说你可以拆除我的财产,所以这个不是基于合同的行为。”蒲虎说,第二,即便有合同关系也不能对抗刑事立案的可能性,不可能说有合同关系就不是刑事案件,有合同不能排除刑事追究,从此事来看,强拆人员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故意破坏他人财物金额较大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予以立案调查,如果未予以立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诉,或者要求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成都商报记者 钟美兰 张直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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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钟美兰 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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