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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家长:电梯里头有些广告很露骨 娃娃不知意思爱模仿
2018-01-22 12:07:0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律师

电梯广告监管存在空白

小区电梯厢广告露骨是否违规?对此,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冬平律师认为,“露骨广告属于广告污染,物业公司在和广告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征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否则不符合广告进入小区的程序。”周冬平表示,小区电梯轿厢内的广告,主要面对小区住户,发布者应该考虑到他们的感受,尤其是老人和孩子的接受程度。“电梯属于小区公用设备,是否放广告以及广告的内容,都应该征求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对于业主张女士反映的广告宣传语,周东平律师认为,内容确实有些不当,有打“擦边球”的意思,利用一些带有暗示性的文字来吸引眼球。但是,周东平透露,由于目前《广告法》并未对电梯广告进行单独的规定,所以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对此物管方应起到足够的监管作用,遵循大多数业主的意见,维护好小区的良好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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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很“脸红”业主砸碎显示屏

2017年12月1日,杭州一小区的居民反映,他家楼下电梯边上的显示屏播放很多不雅的广告,他觉得让孩子老人看到了,影响不太好。据了解,业主所说的不雅广告是一则避孕套广告,因为产品的关系,广告中有一些比较暧昧的画面。小区业委会的邱先生说,他们收到过一名匿名业主的投诉,而且据业主自己说,他后来把液晶屏砸了。记者找到了邱先生说的这块显示屏,确实是被砸坏了。 (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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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市政委、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和房管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此举在全国属首例。《通知》规定:虚假、低俗广告一律不准进小区,今后在小区电梯等地方设置广告时,必须由物管、业委会等向所在地街道上报方案,并将广告内容交工商部门审批,审批合格才能发布。

■天府早报记者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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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府早报  |   作者 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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