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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补贴新规发布 成都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10万以内可申请
2018-02-05 13:18:10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

新规细读

保障对象分为两类 外来务工人员须凭居住证+积分

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特别提醒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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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侯初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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