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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处理流程新调整 成都民警提醒:不绑定到分局同样可处理 实施时间延长至9月1日
2018-02-27 10:07:57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不少市民误读规定,认为不绑定3月1日后便不能处理非本人车辆的电子违法

昨天一大早,成都市各个交警分局外便排起了长龙,大家都急于来绑定驾驶证和车辆。原来交管部门将于3月1日起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但不少市民误读了这一规定,认为不绑定3月1日后便不能处理非本人车辆的电子违法了。对此,成都市交管局紧急提醒:绑定只针对邮政储蓄、银行、 自助处理等便民便捷服务,到分局处理方式不变,不绑定到分局同样可以处理。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

成都市交管局民警刘杨杰提醒: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在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2018年9月1日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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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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