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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一消费者遭遇20分钟美容收费1.7万元?天价消费背后应该如何维权
2018-03-14 17:40:51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两天转白,五天变“靓”,20分钟服务收费一万七千元。近年来,随着到美容店做保养的女士越来越多,围绕美容方面的投诉也与日俱增,遇到虚假宣传和天价收费,爱美女士应该如何维权?

2017年8月20日,消费者胡女士到简阳某美容店做 “靓”妆美容,服务员在给胡女士美容过程中,向其宣传:三百元的套装,做一项送一项,声称美容后两天转白,五天变“靓”。

在美容过程中,销售人员还不断向胡女士推销产品和服务,约20多分钟后,“靓”妆做完,胡女士需支付17300元美容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胡女士刷卡支付全部费用。8月25日,胡针女士向简阳市消委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

调查表明,消费者胡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美容店服务员极力向其推荐某企业生产的某品牌“靓”妆,设置套餐多项收费,涉嫌误导宣传。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美容店退还消费者多支付的美容费用。

【案件评析】

根据《消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第三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之规定,本案中,美容店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夸大美容功效,向消费者所承诺的效果并未兑现,误导消费者陷入消费盲区,其美容服务项目模糊不清,又未明码标价。《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形成了实际上的消费合同关系,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效果,消费者要求美容店退款有法可依,理应给予支持。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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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刘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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