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地随房走”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为主的片区整体改造项目,属地政府应确定项目改造范围,以公开方式确定实施主体。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和规划条件改变的,按照所在区域新规划条件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土地出让收入。
对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城市公共设施以及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的地下空间,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开发利用——其中,对于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地块: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按地表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5%确定;属于地下车库、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连通通道用途的,按地表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0%确定。
如何配套?
将建立成都发展基金城市更新子基金
除了疏解和提升,《政策》中还提出了系列配套政策。
成都将通过推进疏解承接地交通设施建设、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创新财政支持城市更新方式、加大市级财政对都市功能优化区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搬迁企业的税收支持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增强“中优”区域财政金融服务能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还将建立成都发展基金城市更新子基金,重点支持“中优”区域棚户区改造、老旧院落改造、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等城市更新项目。
成都商报记者 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