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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著名商标”将废止 有效期内仍可享受相关权利
2018-03-29 23:17:31  |  新闻中心 成都商界财经消息 

28日,记者从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了解到,《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正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为何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此前,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曾表示,制定于2000年4月的《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在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曾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该制存在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对市场主体有选择地给予支持、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等问题,在操作过程中也滋生和带来了一些弊端。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2000年颁布的《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核心内容是规范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按照最新修改的《商标法》的立法原则与有关规定,地方立法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应当予以废止。

另据了解,规定废止前已经通过认定的“成都市著名商标”仍可享有相应权利,直至有效期结束。截至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成都市著名商标有538件,有效期最长至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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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张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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