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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遭重罚
2018-03-30 10:35:2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环境违法曝光台

“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原本2367元罚款24天后变5万多元,罚到痛!”今日,成都市环保局公布一按日计罚案例,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未达标排放医疗废水,受到环保部门严厉惩处。根据成都市环保局已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除要求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外,还依法对其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5万余元。

2017年9月,环保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成都市花牌坊街的金牛区人民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排废水COD和粪大肠菌群浓度超过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标准。随后,成都市环保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罚款2367元。然而,在2017年11月9日,成都市环保局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废水总排口COD排放浓度仍然超过了应当执行的上述排放标准。对此,金牛区人民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复核时仍然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购买治污设备向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审批的时间过长造成。

“该卫生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我局执法人员组织复查时,发现其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超标排污问题依然存在。”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没有新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环保部门进行的第三次监测结果达标证明,通过认真管理与整改,在现有条件下是完全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的,其环境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思想认识不足、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所致。

通过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成都市环保监察执法部门认定该卫生服务中心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查处程序合法、处罚种类和幅度适当,遂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医疗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拒不改正违法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在原处罚决定2367元的基础上,计24日,共计罚款人民币5.6808万元。

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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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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