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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业主自家车位被占 一气之下划伤他人车辆触犯刑法
2018-06-09 11:40:41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买的车位却总被占用,一气之下划伤他人车辆,没想造成财产损失过大,触犯刑法。近日,温江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图为公安取证照片

2017年10月,住在温江某小区的王某买了一车位,由于平时在外地不常回来居住,所以并不常用。在2017年11月,王某发现该车位常被一辆商务车占用,便找到物管中心,物管工作人员于是在该车位上贴出车位系私家车位的告示牌。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解决了,谁知王某隔了一段时间回来时发现,同一辆商务车仍然停在自己车位上。气不过的王某用钥匙将车身划了一圈。可只是想要出个气的王某却不知这一划,直接造成该车车主遭受经济损失达1万余元,其行为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发后,王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赔偿车主张宇所受损失,张宇称因该小区居住率低,所以图方便常停在王某的车位上,对自己的占位行为向王某表示歉意,并谅解了王某的划车行为。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其具有自首、赔偿获谅解等法定可免除处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加之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王某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决定对王某作不起诉决定。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业主购得车位后,对车位的使用享有独占权,他人擅自侵占构成民事侵权。业主可通过物管单位要求按购买车位合同恢复业主对该车位的正常使用,也可以向占位者通过告示声明权益,并让其承担侵占所致损失。

承办检察官提醒,上述案例中出现的车位被擅自占用在日常生活并不少见,车位业主在发现车位被占应先找物业解决,或报警处理,不要采用过激手段,如砸车、划车都是不可取的,以免构成犯罪反致自己不利。四川在线消息(蔡泽轩 记者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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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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