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1日,王某被抓获。2018年3月8日,廖某某、刘某某到简阳市公安局投案。张某、赖某某分别于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4日被抓获。
2018年5月18日,王某故意伤害等案由简阳市公安局向简阳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简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自2018年初以来,以收账为名,以免费提供毒品、住宿及生活开销的方法,纠集李某甲、胡某某等人,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18年7月3日,简阳市检察院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27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认定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廖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赖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