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洛县人木机某某无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摩托车,并找来车行老板倪某帅及其兄弟倪某武作虚假证言,企图逃避公安机关处罚,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三人被依法拘留并罚款。
1月17日夜间,西昌铁路公安处甘洛车站派出所交管民警在甘洛火车站广场整治交通秩序时,甘洛县人木机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黄灰色两轮摩托车进入甘洛火车站出站口,被交管民警拦下。在安全检查中,民警发现木机某某涉嫌无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属无证无照驾驶。
在民警调查过程中,木机某某擅自离开现场,找到甘洛县某车行老板倪某帅及其兄弟倪某武,商定由倪某帅、倪某武二人顶替木机某某接受调查,以帮助木机某某逃避处罚。三人统一口径后,遂来到现场继续接受调查,被民警当场识破。
民警当即口头传唤三人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违法嫌疑人木机某某无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违法嫌疑人倪某武、倪某帅提供虚假证言情况属实,三人也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有关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决定,给予木机子卡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050元;给予倪某武、倪某帅行政拘留1日,并处罚款200元。
目前,木机某某、倪某武、倪某帅已送甘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刘菁 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