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名女子在动车上吸烟,被铁路警方处以500元行政罚款。当天11时40分许,苍溪至峨眉山C6303次动车从绵阳站开出后,旅客何某烟瘾发作,在6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被列车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被移交至西昌铁路公安处眉山东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在眉山东车站派出所,何某对自己在动车上吸烟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何某文化程度较低,常年在老家务农,不知道动车上不能吸烟,也未注意到禁烟广播和禁烟标识。
鉴于何某无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认错态度好,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14项和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眉山东车站派出所依法给予何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高铁、动车全程禁烟,一旦吸烟就会触发报警装置影响行车的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罚款。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徐妙 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