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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关于优化电子商务从业环境的指导意见》 鼓励各类主体建设电商虚拟产业园
2019-02-19 22:33:02  |  新闻中心 成都IT业界资讯 

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成都召开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动员大会,吹响了“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号角,提出要在市场监管上大胆创新突破,高标准建立以包容创新、审慎执法为理念的市场监管制度。

昨日,成都市新经济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成都市最新出台的《关于优化电子商务从业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意见》从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条件、优化注册方式、纳税服务、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12条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个人网店告别“裸奔时代”

有实质性举措

2018年的最后几周,做微商的李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刷屏,清仓甩卖自己代理的产品。而在美国做了4年代购的肖薇则在准备着办理个人营业执照,并期待接下来不规范代购都会被淘汰,自己能在行业洗牌后把生意做大。

这一切都是因为一部新的法律——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为落实有关政策,成都市结合成都实际,出台相关措施,兼顾便利登记与有效监管,促进成都市电子商务经营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意见》,成都将放宽市场主体工商登记,鼓励支持市域内和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注册,同时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为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意见》提出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条件3条措施,无论是市域内还是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可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电子商务企业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注册。

此外,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意见》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登记的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也可以是经常居住地住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也可以将住所托管到有关的住所托管机构,将托管机构地址作为登记住所。《意见》进一步指出,对于已登记线下经营场所的个体商户可变更为网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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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程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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