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里屯太古里,一位保安人员对北青报记者称,从太古里建成后不久,就陆续有摄影师来拍摄。近一段时间来,发现到太古里的摄影者相对比较固定,有的人已经在这儿拍了三个月的时间,而且几乎每天下午4点左右都来。在这里,北青报记者看到,对于带三脚架的拍摄者,保安会进行劝阻,对于没有带三脚架的人,一位保安也上前询问,“他们就说是自己拍着玩的,但具体是用来做什么的,我们也不知道,也不好再管”。保安说,就在7月18日,有几位摄影师围着一位女生拍照,导致许多人围观,还影响了现场的秩序。
律师说法
公众场合更应注重肖像权保护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实施禁止拍照的权利保护,不仅是对太古里本身商业价值的保障,也给游客及消费者一剂定心良药。这种通过管理机构介入的权利保护,除了能够让游客无后顾之忧外,还扼杀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也保护了太古里商区的知识产权,这种约束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允许的。
赵良善称,街拍时,只要未经权利人许可,就涉嫌侵犯隐私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对其肖像具有使用专有性,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否则,其他任何未经许可的偷拍、利用照片宣传等行为均可能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赵良善建议,在公共场所,公民应当更加注重自身肖像权保护,如遇他人拍照,可以通过面部遮挡、低头、转身、障碍物阻挡、回避等方法,避免正面出现在他人镜头里;如果遇到强行正面拍摄者,应当勇于要求他人删除照片或者采取模糊措施,如果被拒应当及时报警,通过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文/本报记者 郭琳琳 张夕
实习生 王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