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信息应当及时告知
同一个路口违法数次,车辆检审的时候才能发现。许多车主都经过类似的事,如果能得到及时通知,这样的错误完全可以避免。
“在执法实践中,一方面,由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的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通信方式变更后,通常不会主动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导致无法顺利通知。另一方面,因审核录入周期长、通知不及时,一些驾驶人在同一地点出现重复交通违法行为。”黄金晶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中将原来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违法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改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从“可以通知”到“应当通知”,体现出交管部门执法理念的变化。为了确保能够及时、有效收到违法信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也要在联系方式变更后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避免因联系方式不准确而无法收到通知。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个工作日缩减至五个工作日,将违法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的期限由录入后三日修改为录入后当日。
黄金晶认为,缩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核录入时限,并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能够有效保障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法”“科技执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