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保障房可互换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经济房产权可继承
成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均可申请
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互换?据了解,根据新的暂行办法,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含高新区)范围内住房保障对象因身体原因、家庭人员变化、子女就学、就业等特殊情况,可在同类别保障性住房之间提出互换申请。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可持相关证件提出互换申请。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选房后,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持相关证件提出互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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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产权 家庭成员可继承
昨日还发布了《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死亡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暂行办法》,对保障房申请人在资格审核、签订合同、权属登记等不同阶段死亡时,其所经手的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住房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
■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申请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其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不变。
■继承人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继承:
该经适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申请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该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或待该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继承人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申请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相关:成都保障房] [来源:天府早报] [作者:曹实秋]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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