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吃商家回扣10万余元 邛崃市一超市主管被捕
超市主管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两年多时间内迫使联营商家支付回扣多达10万余元。近日,邛崃市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徐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12年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担任邛崃市某超市部门主管,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商谈联营协议时提高联营费用、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变相缩小合作商家展位、限制联营商家开展各种促销活动等手段,迫使联营商家长期向其个人支付在某超市销售金额的1%至3%的回扣。至案发时,徐某某通过上述方式收取多家联营商家回扣共计10万余元。2014年11月10日,超市法人代表到邛崃市公安局报案,11月13日,徐某某被邛崃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
邛崃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具有逮捕必要性,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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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回扣]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邛崃检 姚晓熙]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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