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违法燃放最高罚款500元
【核心提示】
《规定》首先明确了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范围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也包括其他区(市)县延伸进来的部分。《规定》明确中心城区内的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区域和时间燃放
《规定》明确授权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这意味着除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市)县也可能有区域不会出现“爆竹声中一岁除”了
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非法燃放的,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明令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个人燃放类标有“个人燃放”字样,专业燃放类标有“专业燃放”字样
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昨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成都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及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规定》内容进行了解读,明确了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公安机关如何加强对违法燃放行为的管理和执法,以及对禁燃区域外烟花爆竹的销售点位的监督管理。
范围
除夕、春节期间
中心城区将不再鞭炮雷鸣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城乡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规定》,就成都市整体范围而言,成都市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禁放]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徐璨 余书婷]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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