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将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医药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即日起到11月30日,成都市将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920号)的要求,开展全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分为药品检查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两类。药品检查重点包括2012年1月以来国家、省对各类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后是否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医院自制药品价格的申报及执行情况及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检查重点则包含2012年1月以来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成价费〔2003〕236号)及其补充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范围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液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医疗经营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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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卫生]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王伶雅]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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